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文件精神和“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区域性经济的重要作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着力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助推黄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引聚海内外新材料和高端装备等符合黄岩产业的高层次人才携项目来黄岩创新创业, 决定举办台州·黄岩第四届全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一)主办单位: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人才办、台州市黄岩区人社局、台州市黄岩区经信科技局
(三)协办单位: 杭州楼友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连芳 电话:13738022284
联系人:陈广扬 电话:13588106830
一、大赛介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文件精神 和“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区域性经济的重要作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助推黄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引聚海内外新材料和高端装备等符合黄岩产业的高层次人才携项目来黄岩创新创业,本次大赛历时3个月,大赛设置上海分赛区、深圳分赛区、黄岩区决赛,是一场专注于优秀创业项目的盛会,也是顶级投资人与优秀创业者的最佳交流平台。
二、参赛领域
重点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等符合黄岩产业结构的领域;
三、参赛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海外取得学位的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或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
(二)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黄岩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在黄岩区外且有意愿来黄岩创业的人才及团队。
(四)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19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8年1月1日)。
(五)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的黄岩企业服务。
(六)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特别优秀的创业团队,以及符合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申报资格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赛程说明
新闻发布会(8月10日)
在黄岩召开台州•黄岩第四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本次大赛的赛事情况。
报名及资料提交(8月)
在台州•黄岩第四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官网进行注册报名,需详细填写报名页面申报信息,提供商业计划书、团队核心成员介绍资料。
初赛阶段(8-9月)
上海线下分站赛(8月27日)
深圳线上分站赛(9月16日)
比赛内容:上海、深圳分赛区按照每场20个左右项目开展路演,参赛的每个项目通过7分钟直播路演+5分钟互动答辩的形式展示项目情况。每个行业路演赛邀请4名评委,根据项目团队组织合理性、产品和服务先进性、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项目
创新性及可行性、项目市场化程度及来黄岩落地意愿等内容加权后进行量化打分评比,原则上,每场分赛由评审小组按得分高低确定6个项目组成黄岩区决赛12强进入黄岩区决赛。
评委构成:每组评委由企业家、风险投资人及院校从事创业就业工作的专家教授等构成,线上行业路演赛评委成员为4人,每个项目由4个评委分别打分,4个评委所打分值的平均值为每个参赛项目最终成绩。
晋级规则:最终成绩根据从高到低排名。
赛事形式:在黄岩赛事演播厅汇集了大赛主承办单位领导、赛事评委,主持人,所有项目方采取线上路演的形式参与赛事,本次大赛不设立现场观众席,观众以观看线上直播的形式参与本次赛事。
黄岩区决赛阶段(9月29日)
(一)入围项目台州黄岩区考察对接会
入围的12个项目集体参观考察台州黄岩区,了解当地的整体产业结构、集聚优势和配套政策解读。
(二)黄岩区决赛
时间:2020年9月29日
赛事形式:在黄岩赛事演播厅汇集了大赛主承办单位领导、黄岩区决赛评委、主持人,所有项目方采取线下路演的形式参与赛事,本次大赛不设立现场观众席,观众以观看线上直播的形式参与本次赛事。
1、第一环节:项目陈述
每组选手结合现场大屏幕通过PPT演示或者VCR进行项目陈述,形式为限时阐述,时间为7分钟以内。
2、第二环节:现场答辩
专家评审团围绕参赛选手的创业项目向选手提问,选手进行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由6位专家评委现场根据参赛选手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黄岩区决赛成绩=项目陈述(30%)+现场答辩(30%)+落地意愿(40%),按照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12名为三等奖。
五、奖项设置
黄岩区决赛奖项分别设置如下:
一等奖2名,奖励现金3万元(税前)
二等奖3名,奖励现金1万元(税前)
三等奖7名,奖励现金3000元(税前)
六、配套政策
(一)核心扶持政策
1、获得大赛一等奖的创业项目参照市“500精英计划”B类给予600万元资助,并代表黄岩参加台州市总决赛;获二等奖的创业项目参照市“500精英计划”C类标准给予200万元资助;获三等奖的创业项目享受台州“500精英计划”优先入围、重点推荐的权利。
2、所有获奖创业项目均可参加本年度市“500精英计划”推荐评审环节。评审结果等次获得提升的,按提升后等次享受有关扶持奖励政策。
(二)配套服务政策
获奖项目落户黄岩后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列入市“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价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60万、30万
的房票补助(实行有限产权,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或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时间
不超过3年)。在台州市区(椒江、黄岩、路桥)内无住房或租房的,可优先入住黄岩人才公寓,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创业项目的领衔人可参照区“百名英才”A、B类标准给予生活津贴补助。
3、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创业项目免评审优先入驻台州黄岩“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园,并按“500精英计划”有关规定享受
最高600平方米的三年场租补贴待遇。
4、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基准利率,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投入贷款贴息补助 ;5
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产生销售额的,5年内按每年销售额
的1%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5、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创业人才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其他扶持奖励政策。
七、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报名信息表。根据报名页面对相应信息进行填写。
(二)商业计划书(BP):
1、BP包含基本信息:项目介绍、行业痛点、产品介绍、盈利模式、经营数据、发展规划、团队介绍、来黄岩落地意愿等,确保展示信息真实,所有数据均有出处,论据假设合情合理。
2、形式完善,叙述清晰流畅。
3、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八、参赛声明
参赛项目或个人自愿作出以下声明(凡报名项目均默认同意此声明):
(一)参赛项目或个人自愿参加台州•黄岩第四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已详细阅读过本活动之大赛指南且同意亦保证遵守大赛指南中所约定之事项。
(二)参赛项目或个人的参赛项目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利。如果参赛期间或之后由于有关产权或权益方面的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和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参赛企业或个人自行承担。
(三)参赛项目或个人同意,大赛组委会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参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如因参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的瑕疵造成的组委会或主办单位或其他参赛企业或个人产生任何纠纷或损失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参赛企业或个人应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其他法律责任。
(四)参赛项目或个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不要求退还,参赛项目或个人已对所有材料自行备份留底。
(五)参赛项目或个人同意,为参赛而提供的参赛材料将向大赛评委公开。因评选工作需要而使用参赛者提供的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得参赛企业或个人的同意。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提供的参赛材料承担保密义务。非大赛组委会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信息在评选过程中泄漏的,大赛组委会及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参赛项目或个人同时也对通过本次大赛获得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六)参赛项目或个人承诺:参赛企业若不符合大赛参赛条件,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企业的比赛资格。
(七)参赛项目或个人同意:在赛区比赛环节,接受大赛组委会组织的对参赛企业或项目进行的法律、财务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并充分的配合。如果通过尽职调查发现参赛项目或个人提供的参赛信息存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瑕疵,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八)参赛项目或个人承诺:参加本次大赛已经获得了其内部或外部所需的任何许可、批准、同意、授权。参加本次大赛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已经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参赛企业或个人将严格按照大赛组委会制订的比赛规则参加本次大赛,如实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尊重评委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本次大赛的评选结果。在比赛期间及结束之后,如果对本次大赛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将与大赛组委会进行友好沟通。未经大赛组委会事先书面许可,不向任何人发表对本次大赛、大赛组委会、主办单位、大赛工作人员、评委、其他参赛企业或个人的任何消极、负面或不利的评论。不以任何方式未经大赛组委会许可私自与评委联系。违反上述承诺的,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参赛项目或个人应当向大赛组委会退还本次大赛中所获奖励。
(九)参赛项目或个人承诺:如果因违反本次大赛的规则、纪律、本声明中的内容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身承担,大赛组委会亦有权取消参赛企业或个人的参赛资格。给大赛组委会、主办单位、大赛工作人员、评委、其他参赛项目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参赛项目或个人同意:大赛组委会可向指定的大赛创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提供参赛报名时项目或个人提交的公开类信息。
- 新材料
- 高端装备
- 其他
- 初赛:上海
- 初赛:深圳